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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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yè)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并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 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為滿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關部門將制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并另行公布。 現行監(jiān)管條件,暫時將能夠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納入政策實施范圍。不屬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有關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仍將按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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