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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專利侵權判定?

∞霸王花er 跨境電商 15
跨境電商專利侵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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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 評論

    (一)、判斷外觀專利是否近似,首先要根據(jù)造型不同區(qū)別對待。

    如家具、電器等三維立體造型的要以形為主,圖案、色彩為輔;地毯、壁紙、花布等要以圖案為主,形狀為輔;色彩的差異,一般不單獨作為判斷近似的條件。

    (二)、通過肉眼從整體直接對比,外部結構并無太大區(qū)別,僅僅在局部有細微變化的,那么就可以判斷為侵權產品。

    根據(jù)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中規(guī)定的如何認定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相似進行了解釋,指出“一般情況下,經整體觀察,如果其他外觀設計和基本外觀設計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設計特征,并且二者之間的區(qū)別點僅在于局部細微變化、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設計單元重復排列或者僅色彩要素的變化等情形,則通常認為二者屬于相似的外觀設計。”

    (三)、產品的大小、材質、內部構造,不得作為判定兩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據(jù)。

    在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斷時,產品的大小、采制、內部構造雖然最容易引起重視,被當作判定是否相同、相近似的注意點,但這些內容恰恰不是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在授權審查時就要被排除掉。因此,在侵權判定中也同樣不予以考慮。也就是說,在進行侵權判定時,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大的變化、材質、內部結構的變化均不作考慮。

    (四)、純功能性設計在外觀設計中不予考慮。

    例如輪胎又或者籃球,從功能性的角度來講,輪胎和籃球的特定屬性必須是圓的,沒人會把自己汽車的輪胎改為方形。所以我們在輪胎外觀專利判斷當中,“圓形”這一條件是不作為判斷侵權的依據(jù),而更多著重于輪胎外部的條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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