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是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后,實際全損已經(jīng)不可避免,或者為了避免發(fā)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與繼續(xù)把貨物運抵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保險價值。也就是恢復、修復受損貨物并把它運送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將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被保險貨物發(fā)生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可以要求保險人按部分損失賠償,也可以要求按全部損失賠償。如果要求按全部損失賠償,被保險人必須向保險人發(fā)出委付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 。